遵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33号建议的答复
罗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青少年心理咨询治疗纳入医保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抑郁症及心理咨询纳入门诊医保报销范围”的问题。
2021年6月29日,省医保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慢特病门诊保障制度的通知》(黔医保发〔2021〕49号),建立健全了全省统一的慢特病门诊保障制度,推进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执行统一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并明确各统筹区不得自行增加病种或变相增加病种。对于将抑郁症纳入门诊医保报销的问题,目前可通过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或者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予以保障。
“心理咨询”属于医疗服务项目,目前在我省《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中属于特需医疗服务,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医保基金暂时不予支付。《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调整权限在省级医保部门,市级医保部门无调整权限。2024年11月,国家医保局组织编制的《精神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其中包括了“心理治疗”“心理咨询”等医疗服务项目,省医保局正在按照国家医保局工作要求,制定全省统一的价格基准。待省局基准价格发布后,我市将及时对照全省价格基准,确定我市实际执行的价格水平。
二、关于加强社会心理咨询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和管理,推进专科医院和公立医院心理科建设,提升诊疗能力和诊疗质量。探索在社区卫生医疗机构开展精神卫生管理,推进心理疾病分级诊疗。
2022年,卫健部门将公立精神专科医院设置纳入市政府民生实事推动建设,近年来共争取精神专科医院建设资金共计8128万元。截止目前,红花岗区、播州区、仁怀市、凤冈县、湄潭县、务川县等6个县(区、市)辖区内已有公立精神专科医院。同时持续推动公立综合医院设置精神(心理)门诊为群众提供精神、心理健康服务,全市16家市、县级公立综合医院已全部设置精神(心理)门诊。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挥精神卫生服务网底作用,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承担和落实信息管理、定期随访、健康检查等服务。
三、关于加强对家长、学生及社会层面的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广泛建立对心理健康疾病的正确认识,减少因“病耻感”耽误治疗情况的发生。
市县两级卫健部门积极开展心理健康知识科普宣传,组织各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通过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的四进活动以及抖音、微信等多媒体开展健康科普知识宣传。依托医疗机构,开通为公众提供公益服务的心理援助热线,建立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并组织培训和应急演练。在世界精神卫生日等时间节点,部署各地开展科普宣教活动,提高大众心理健康素养。利用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及自我心理调适方法,提高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防治知晓率。教育部门多措并举,通过全面推进开设心理健康课、开展多种形式科普宣传、积极推进各地各校心理辅导阵地建设,多种形式培养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等,推进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普及,让家长、学生建立对心理健康疾病的正确认识。
四、关于统筹民政、医疗、教育等方面资金,加强对困难学生的医疗救治帮扶措施,切实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提高救治率。
市医保局将根据民政等部门认证的特殊困难人群名单,持续做好符合政策的困难学生医疗救助工作,减轻患者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