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
第64338号提案的答复
张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医保目录内中成药限制使用条件的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优化医保目录限制”的问题
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1号令)规定,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体系,制定和调整全国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使用和支付的原则、条件、标准及程序等,组织制定、调整和发布国家《药品目录》并编制统一的医保代码,对全国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为维护临床用药安全和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益,《药品目录》对部分药品的医保支付条件进行限定。国家医保局近年来根据药品实际使用情况,不断优化医保药品目录限制,中成药限制支付品种逐步减少。如2022年的《医保药品目录》中,有120种中成药有限制使用条件,2023年的《医保药品目录》中,有109种中成药有限制使用条件,2024年的《医保药品目录》中,有80种中成药有限制使用条件。
二、关于“建立上下联动用药机制”的问题
《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限制条件的修订权限在国家医保局,对于您提出的对有限制条件的药品“建立上下联动用药机制”的问题,市医保局将联合卫生健康部门向上级部门反映。
三、关于“加强基层药品研发与替代”的问题
为进一步指导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满足群众用药需求。省医保局组织相关专家按照“成分一致、功能主治相同”原则,在药品目录中遴选出口服中成药,制定了《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限制性用药替代参考药品名单》并于2021年12月17日印发实施,如“喜炎平注射液”等受限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名单均给出了对应的可替代药品,满足群众用药需求。
四、关于“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的问题
一是市卫健局2020年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工作的通知》,以医共体为单位实施药品集中配送,逐步建立健全县域医共体责、权、利清晰的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的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统一药事管理、使用目录、集中采购、配送结算及药学服务,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配送率,满足基层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二是2022年制定《全市乡村医生大轮训工作方案》,于2022年-2023年开展了第一轮乡村医生大轮训工作,组织全市乡村医生到遵义医科大学培训基地开展为期1周,重点围绕基本公卫、适宜技术的业务理论和实操技能轮训,累计培训5012人次。2024年启动第二轮乡村医生大轮训工作,组织全市乡村医生到遵义市中医院开展为期5天,重点围绕对中医适宜技术、急诊急救的业务理论和实操技能轮训,已完成1760人次培训。三是2023年制定下发《关于印发〈全市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从人员配备、设备配置等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在部分覆盖人口多、人员相对集中、群众看病就医远的原小乡、原管理区等,规划建设乡镇卫生院分院(或延伸服务点)100个,现已建成88个,实现了全市所有县(市、区)全覆盖,个别分院区还添置了CT,基层整体医疗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更好的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